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至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也确认为递延收益,若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某环保企业获得政府补助购置生产设备并投入生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设备出售时,需结转递延收益余额。账务处理需按会计准则进行,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会计实务问题。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当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时,应确认为递延收益。这种补助通常用于购置生产设备等长期资产。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后,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应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例如,某企业收到政府250万元补助用于购置生产设备,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则企业需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同时分期平均结转递延收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同样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账务处理方式为:
1.取得政府补助时,企业需进行会计分录,将补助款项记入银行存款,同时根据补助性质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2.在后续处理中,如设备出售时,需结转剩余的递延收益余额。
例如,上述企业在清理生产设备时,需将尚未结转的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针对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收回账务处理,企业需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进行相应处理。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企业需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