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确认,若能够可靠估计并计量,可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例如,在月末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暂估原材料或物资入帐,下月初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金额处理。以A材料为例,11月30日暂估入账,12月1日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12月10日按实际金额处理。关注公众号得讯会计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问题。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成本的核算与控制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当面临成本预估的情况时,合理的账务处理至关重要。
一、基本准则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即将发生的成本,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
二、暂估成本的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月末发票未到但货物已到,为了准确反映成本情况,应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入帐。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在月末,对于未收到发票的原材料或物资,根据其暂估价值进行入账处理。例如,11月13日购进A材料,至月末结账时发票未到,那么可以在11月30日进行暂估入账。
2.在下月初,即12月1日,对此前暂估的金额为红字进行冲回,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3.当发票到达后,根据实际发票列明的金额进行再次处理,确保成本的准确性。例如,12月10日收到A材料发票并支付价款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实例解析
以A材料为例,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11月30日暂估入账:借:原材料--A材料117000元;贷:应付帐款。
2.12月1日冲回暂估:借:原材料(红字);贷:应付帐款(红字)。
3.12月10日按实际发票处理: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企业可以确保在成本未实际发生但可预估时,依然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成本情况。
合理处理预估成本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通过暂估、冲回和按实际发票处理的方式,可以确保企业账务的准确性和清晰度。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