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附加税不需要计提。当增值税免征后,附加税也相应免征,无需先计提然后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减征。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的税额记入营业外收入,但不需要计提。
当涉及到小规模纳税人的附加税减免政策时,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会关心是否需要计提这些减免的附加税。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根据现行的财税政策进行解答。
一、政策概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与此同时,针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二、附加税减免与计提
1.增值税免征后的附加税减免:当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增值税的免征政策后,附加税也随之减免。
2.不需要计提:由于附加税已经免征,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计提。
三、实例解析
以2019年为例,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附加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减半征收的税额部分并不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而是在实际交税时,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在减免税部分则借记“应交税费-减免税”,贷记“营业外收入”。
四、总结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附加税减免政策时,不需要对其进行计提。在实际操作中,应关注各地的具体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附加税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