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新企业在缴税方面享有多种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包括税率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扣除类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针对境外所得的计算优惠。对于个人股东而言,也有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为:未分配利润等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技术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旨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研发创新。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税率优惠:
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特定税收优惠。
当企业同时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时,可选择适用的税率。
2.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特定金额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减半征收。
3.扣除类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规定范围内可扣除。
仪器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或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二、针对境外所得的计算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所得可享受与境内相同的税收优惠。
2.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优惠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抵扣其投资额的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2.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一定条件,也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因企业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特定条件下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新企业在缴税过程中,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这些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鼓励其持续研发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