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由于遗忘未及时入账的发票;二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报销人员未及时报销导致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三是对方上年已开具发票,但款项未全额收到,次年才给予发票。在发票认证期内,跨年发票可报销,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需注意发票时间不可过于久远。取得发票后需及时确认成本、费用及进项税。
一、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遗忘一些发票的存在,导致未能及时入账。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票还在有效期限内,仍然是可以报销的。
二、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在发票的认证期内进行认证,税务上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即使发票是在下一年度取得的,只要属于上一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仍然可以得到税务的认可。
三、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这种情况下,发票的开具时间与款项的收取时间存在时间差,但只要能证明发票是属于上一年的业务,仍然可以在上一年度进行报销和处理。
对于跨年发票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是时间太过久远(超过5年)的发票,一般都可以在年终结账时,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在取得发票后,应将其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如果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这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弹性,也要求会计人员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确保发票的安全和合规性。
跨年发票的情况多种多样,处理起来需要仔细和谨慎。只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就可以有效地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