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不是当月摊销。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损益,即在企业有营业收入的月份开始摊销,而不是当月发生就进行摊销。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不再分期摊销。也就是说,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在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情况下,从有营业收入的月份开始进行摊销。这意味着这些费用不是在发生当月立即摊销,而是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进行一次性摊销。这样的规定适用于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某个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对于开办费用,新准则的规定是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无需再采用摊销的方式,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待摊费用不在发生当月立即摊销,而是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有营业收入的月份进行一次性处理。这样的会计处理有助于简化操作并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