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房产的进项抵扣规定有所变化。原先,企业购入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需要分2年逐步抵扣。但自2019年4月1日起,单位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完全抵扣,不再分年抵扣。如仍有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在当期抵扣。这一改变简化了抵扣流程,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购置房产是一个常见的经济活动。关于企业购置房产进项的抵扣问题,近期政策有所调整。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一政策变化及具体操作方式。
一、旧政策规定
按照之前的规定,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购置的不动产或未竣工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具体来说,第一年可以抵扣60%的进项税额,第二年抵扣剩余的40%。这种分期抵扣的方式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管理压力。
二、新政策调整
然而,从2019年4月1日起,这一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再需要分两年逐步抵扣。相反,企业可以在购入当期的税款中一次性完全抵扣进项。这一调整简化了企业的税务处理流程,减轻了企业的税务管理负担。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对于之前按照两年分期抵扣政策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也可以一次性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一规定为企业处理遗留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提供了便利。
总结:
新政策对企业购置房产的进项抵扣方式进行了调整,允许企业一次性抵扣,极大地简化了税务处理流程。企业需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策略,确保合规操作。如需深入了解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更多细节,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专业人士共同探讨,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