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多预交的税款申报时,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相应行中。申报时,已预缴税款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可抵应纳税额,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一、预缴情况表的填写
在申报外地多预交的税款时,首先需要填写预缴情况表,即《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这张表格用于填写已预缴的税款情况。
1.对于建筑服务已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中。
2.对于销售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在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3.对于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在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二、申报表的填写
预缴的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在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具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
根据报表的逻辑关系进行计算,已预缴的税款将体现在相应的栏目中,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三、注意事项
1.确保填写的数据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2.在填写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以上就是关于外地多预交的税款申报时的填写方法。通过填写预缴情况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已预缴的税款抵减应纳税额,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缴纳。如有更多疑问或需了解其他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