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包括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由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受扣除时间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一、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
当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为每月2000元,这一额度将由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摊。值得注意的是,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这种分摊方式可以是赡养人均摊,也可以是经兄弟姐妹之间约定进行分摊,甚至可以根据被赡养人的指定进行分摊。在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情况下,必须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指定分摊的优先级高于约定分摊。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纳税年度内是不可更改的。
二、独生子女扣除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其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为每月2000元,这一额度将统一扣除,无需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
三、被赡养人的定义
本办法中所指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受扣除的时间开始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直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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