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专票不能抵扣。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个人消费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服务不得抵扣。业务招待费一般是针对个人消费税,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票也不得抵扣。因此,不能通过专票进行抵扣。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招待费专票都不能抵扣。
实际上,业务招待费一般是针对个人消费税,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票,也不进行抵扣。但是,如果招待费是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并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关,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是否可以抵扣招待费专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招待费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关,并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那么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否则,不能抵扣。建议在涉及此类问题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咨询专业的财税人员以获得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