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购买电子客票时需注意:付款后应索取《行程单回执》;核对《行程单》上的信息,遗失不补且不能涂改;虽然《行程单》不是登机凭证,但变更时需出示原件;退票需凭《行程单》原件申请;定期客票使用后7天内可申请领取《行程单》,逾期则无法领取;不定期客票在一年有效期内可打印一次《行程单》。行程单是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具有多重身份,包括专用发票、运输凭证和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
旅客购买电子客票时,有几个重要的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索取《行程单》
旅客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行程单》。这是电子客票的凭证,每一笔行程都会有一个对应的《行程单》。遗失的《行程单》不予补发,也不能随意涂改。旅客在购买后应仔细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二、《行程单》的性质与功能
《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具有多重身份。它既是专用发票,用于报销凭证;又是运输凭证,证明旅客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同时还是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旅客应妥善保管《行程单》。
三、《行程单》的使用与变更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如果旅客的行程发生变更,必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这一点对于后期的行程调整或退款处理至关重要。
四、《行程单》的领取与限制
若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可以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但对于不定期客票,如果在客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年有效期内打印一次《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程单》。超过这些时间限制,因民航系统的限制,航空公司将不再提供相关的服务。
旅客在购买电子客票时,必须了解并正确使用《行程单》,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从订票到出行,再到可能的变更和退款,《行程单》都是关键的凭证。希望每位旅客都能注意以上事项,确保自己的旅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