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标准包括: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免征增值税。
随着国家对于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不断深化,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标准和规定也日渐明确。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增值税免征条件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做了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一标准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一定销售额度内,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均可享受增值税的免征。
三、特定情况下的增值税优惠
除了基本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外,还有一种特定情况也享受同样的优惠。即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同样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为部分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微企业也提供了一定的减免空间。
小型微利企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优惠,这对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了解和利用好这些政策,实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