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冲暂估的分录少做了一个的问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公司可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暂估入库冲回如原暂估金额少了,同样按此原则处理。具体操作包括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和收到发票后的入库处理。关注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可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和免费答疑。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如果暂估入库冲回时发现原暂估金额少了,公司可以按照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是,已经计提的折旧不需要调整。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一、冲回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当发现暂估分录不完整时,首先需要通过红字凭证冲回原来的暂估入库。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红字)。这样做的目的是纠正之前的错误,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二、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1.当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照发票金额进行入库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这样,就可以按照正确的金额进行入账,并更新应付账款的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当月发票还未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可能会加大工作量。通常的做法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之前的暂估入库。
总结来说,对于冲暂估的分录少做一个的情况,公司可以按照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及时冲回暂估入库,并在收到发票后进行正确的入账处理,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