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伦理讲堂 2024-12-13 02:31 浏览次数:3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支付运输费用按一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按一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以及接受境外应税服务从相关文件注明的增值税额。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抵扣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针对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以下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而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这里的运输费用金额指的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但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也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的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进行税额抵扣时,必须确保所取得的发票、缴款书等凭证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否则不得进行抵扣。

以上是关于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务有所帮助。如果想进一步深入学习会计实操,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更多知识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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