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评估入账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后才能以“无形资产”核算,未经批准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以评估价值入账。产权不发生变动时,也不能以评估后的评估值入账。
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入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一些单位存在误区,误以为只要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后就能随意入账,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一、评估入账的正确情境
单位的账面资产只有在产权发生变动时,才能以评估价值入账。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原批准的用途,如企业改制、兼并或作价出资(入股)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后,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二、具体的入账操作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银行存款。这意味着,只有当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发生变动,且得到相关批准和证明时,才能将其评估价值记入无形资产。
三、非评估价值入账的情况
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能以资产评估价值入账。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已经在账面上记入无形资产科目,那么即使产权不发生变动,也不能以评估后的评估值入账。
正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入账方式需要遵循严格的法规和程序。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入账时,必须确保产权发生变动,并得到相关批准和证明。同时,也要避免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以评估价值入账。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了解土地使用权评估入账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想深入学习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和专业平台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