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税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退税类型包括误收退税、减免退税、汇算清缴结算退税等。对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退税情况需根据税收系统核算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系统核算中对退库种类的具体划分,主要包括误收退税、减免退税、汇算清缴结算退税和其他退税四种类型。对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这意味着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抵减或退还。
具体来说,“误收退税”是税务部门用来核算多收多缴退税的专用术语,因征收单位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属于退税的一种类型。对于因计算错误、错用税目税率等原因导致征收单位多收了税款或纳税人多缴了税款的情况,税务部门会进行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在次月申报时可进行抵减。
外经证预缴的税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减或退还的。具体情况可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