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确定。租赁费计入原值,而非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可抵扣税额,需区分税额和价款。租赁费支付时,会计分录包括借固定资产和贷长期应付款。收到发票支付款项也按此入账。从税法角度,若租凭费有发票并计入财务费用,通常不需调增,但超过规定折旧额时需调整。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规定和准则,对于企业和会计从业者来说,正确理解并应用这些规定,是确保财务报表准确性和合规性的关键。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来确定。这意味着,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费用,如租凭费,并不单独计入财务费用,而是作为付款总额的一部分,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二、会计分录处理
1.融资后入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这意味着企业通过将融资款项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形成长期负债。
2.收到发票支付款项时的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照发票金额支付款项,并相应记录增值税进项和银行存款的变动。
三、关于租赁费和税法的注意事项
从税法角度看,若将租凭费计入财务费用并有相应发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调整。但是,如果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与计提的折旧金额超过按规定的最少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就可能需要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折旧和费用的计算,确保符合税务规定。
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正确处理和记录融资租赁相关的交易和事项,有助于企业做出更明智的财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