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自然灾害、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或停产停业,以及从事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公益事业等国家鼓励或扶持的产业,并且符合相关减免条件和规定,可申请减免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情况不得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
当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特定困难时,确实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符合特定的情境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困难减免:
1.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受损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城市规划或国家建设导致停产停业,进而房产、土地停用,可申请免征停用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申请免征破产程序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公共交通企业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当年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免征相关房产和土地对应的税收。
5.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且当年亏损的企业,同样可申请免征相关税收。
6.若企业从事国家鼓励或扶持的产业,并且有市政府相关文件支持且纳税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半征收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纳税确有困难”通常指企业年度亏损达到一定比例。
二、不可申请的情形:
1.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企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房地产企业是否能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上述列出的可申请情形。企业在申请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条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