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的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用贷款本金来支付建设期利息。政策制度上并没有限制用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支付建设期利息,但实际操作中,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或股东追加投入来归还当期利息。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建设期较长并且股东不提供兜底,可能只能用贷款本金支付利息。这涉及银行内部政策和借款人的偿付能力评估。
在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借款利息资本化是一个涉及财务和会计实务的重要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建设期利息资本化的概述
一般而言,建设期的利息是可以资本化的,即可以将利息计入项目总投资估算。资本化的利息并不意味着可以使用贷款本金来偿还。
二、相关政策的解读
《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里都没有关于建设期“利息”支付的具体规定。同时,《贷款通则》也没有明确约定能否用贷款本金支付建设期利息。
三、银行内部政策与实践
从银行内部政策来看,每家银行对于是否能用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支付建设期利息有不同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要求项目公司股东提供完工、超支和还款担保,并不允许用贷款本金支付建设期利息,而要求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或股东追加投入来归还当期利息。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基本建设贷款,特别是长期项目,建设期可能长达五年、十年甚至更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不提供兜底,部分银行可能会允许用贷款本金支付建设期间的利息。这是因为建设期的最大风险是完工风险,如果不能完工,之前的所有投入都可能无法收回。
从政策制度的角度来看,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借款利息的资本化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不允许用贷款本金支付建设期利息,而是要求借款人使用自有资金或股东追加投入来支付。对于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银行政策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