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哪些项目可享免税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会小秘 2024-12-13 10:47 浏览次数:810

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免税范围包括: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殡仪馆、火葬场用地等。此外,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也免征耕地占用税。但水利工程以发电、旅游为主的占用耕地,不予免税。特定情况下,如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该条例。

二、根据规定,以下用地类型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用地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等。但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特定公共设施用地

如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民用机场相关设施用地,炸药库用地等。其中,铁路系统其他非必要用地以及民用机场的非必要空地等不在免税之列。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教育医疗用地,以及殡仪馆、火葬场用地也给予免税。但如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则不予免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其他农用地

如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也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免税范围主要包括军事和特定公共设施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在涉及免税范围时,需注意改变用途后是否仍属于免税范围,避免产生额外的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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