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和支票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票据,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本票是约定本人付款的证券,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且受托人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在使用区域上,本票仅用于同城,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则可在同城和异地使用。此外,三者在付款期限、基本当事人构成、资金关系、主债务人、是否需要承兑、担保付款及持票人追索权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以上就是汇票本票支票的主要区别。
一、定义与性质
1.本票: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即出票人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款项给收款人。这是一种承诺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
2.汇票: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其中出票人请求其指定的付款人在收到票据时向收款人支付款项。
3.支票: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其受托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这意味着支票的付款责任是由银行承担的。
二、使用区域
三者在使用区域上也有所不同:
本票通常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则可以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使用。
汇票的使用范围最广,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三、付款期限与当事人
三者的付款期限和涉及的当事人也有差异:
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支票的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有资金关系。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在承兑前,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承兑后,主债务人变为承兑人。远期汇票需要承兑,而支票和本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
四、其他特点
汇票和支票都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方当事人。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而支票和本票的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另外,汇票可以由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也可以有独立的承兑人担保付款;而支票和本票的付款责任主要由出票人承担。这些特点反映了它们在商业交易中的不同用途和特点。
汇票、本票和支票在定义、使用范围、付款期限、当事人结构以及具体操作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正确使用这些票据进行商业交易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