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的判定依据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决定。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最高开票限额。具体由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审批权限根据限额大小由不同级别税务机关负责。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的最高开票限额有所不同。对于规模较大但现有限额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经核实后,可向上级国税机关申请更高一级的最高开票限额。
根据2007年实施的《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这一限额由税务机关依法审批,具体的审批权限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定。
一、审批权限
1.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3.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二、企业情况与最高开票限额的关联
1.生产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货物生产和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最高开票限额的核定与企业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有关。具体地,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可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2.商贸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最高开票限额的核定也与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挂钩。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可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三、新认定企业的最高开票限额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其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十万元。
四、特殊企业的情况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开票限额核定为十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确实不能满足销售需要的个别企业,经县级国税局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权限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较高一级最高开票限额。
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的判定依据主要是结合企业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企业类型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进行核定的。企业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开票,保证了财务的规范性和税务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