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有关规定,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从2006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在北京市汇总缴纳,而中铁快运和广州铁路集团的全资成员企业则分别由各自集团汇总缴纳。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由各分公司统一计算缴纳。成员企业股权变化或改制时需报告税务机关并可能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年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需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成员企业需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监管。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的相关规定,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以及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已作出特定安排。
一、总体纳税安排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各成员企业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的全资成员企业也分别由各自的总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特定情况下的纳税调整
对于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若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需及时报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经确认后从股权变化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报表与监管
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每年在年度纳税申报后,需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同时,这些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也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则需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四、注意事项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遵循的是汇总(合并)纳税的原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涉及的铁路运输企业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是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助益。若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建议查阅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