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易进项税额的转出方式如下:对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需单独核算,按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并计入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单位进项税额为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除以累计黄金购入额。对于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在会计科目处理上,买方会员或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将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的规定,黄金期货交易进项税额的转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独核算与记账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在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实行单独核算,并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
二、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于会员或客户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三、销售原有库存黄金的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会员或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四、会计科目处理
在会计科目处理上,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黄金期货交易进项税额如何转出的详细解答。对于会计实务人员来说,了解并熟悉这些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正确核算企业的税负,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