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反向转移,均免征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涉及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等,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征收机关会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不征收契税的前提是权属转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是免征契税的。这一政策明确了针对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不需要缴纳契税。
那么,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交换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征收机关会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政策还明确了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对于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征收机关会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针对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间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这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