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如何处理?追补期限及税务规定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会小秘 2024-12-13 12:33 浏览次数:477

针对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现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追补确认的税款可以在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对于追补确认期限,一般确定为5年。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性质与未扣除的税费相同。

一、追补确认制度

对于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经过专项申报及说明(附上清单),可以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税款抵扣原则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如果不足抵扣,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这一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较为灵活的税款处理方式。

三、亏损与盈利企业的特殊处理

对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情况,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一条款为企业追补确认退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追补确认期限的确定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一期限的设定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对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处理,企业应在五年内完成追补确认,并根据规定进行税款抵扣、退税或调整亏损额度。这些规定为企业合理处理以前年度未扣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