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其效力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变更合同是通过调整措施平衡利益,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履行;终止合同则是消除不公平现象。但情势变更是否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需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
合同的情势变更,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那么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明显不公平,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情势变更的具体含义
1.客观情况的变化:情势变更所指的客观情况变化,必须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到的,并且这种变化是巨大的,足以影响合同的履行。
2.不公平性:由于这种客观情况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对一方当事人造成明显的不公平。
3.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的效力
情势变更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
1.变更合同:当存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但合同仍有履行价值时,可以通过变更合同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例如,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当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仍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时,将终止合同关系。这可以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三.司法裁决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就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及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最终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合同的情势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实现性。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应了解自身权利,同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