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未付款可以抵扣。取得发票后360天内可以进行抵扣,不付款不是抵扣的条件。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通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未有规定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已认证的发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抵扣,是否付款并不是抵扣的条件。
一、抵扣时间与条件
取得的发票在360天内可以进行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付款并不影响发票的认证和抵扣。
二、相关税务规定
目前并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第二条虽有相关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抵扣时限不再受国税发〔1995〕15号文件中关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限制。未付款的已认证发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抵扣。
三、注意事项
虽然未付款可以抵扣,但企业仍需谨慎操作,确保所取得的发票真实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证和申报。逾期未认证的发票将无法抵扣,企业可能面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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