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会计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要区分与公益性捐赠的区别。要确保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并证明是广告性质支出,需取得相关证据和票据。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赞助支出不能作为广告支出,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赞助支出,我们需要明确其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区别。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且有相关政府机关认可的票据。赞助支出则不同于捐赠,主要涉及到的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质支出。
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的会计处理
1.区分广告与捐赠性质:首先,企业必须明确赞助支出的性质,是广告性质还是捐赠性质。只有明确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
2.证据整理与票据获取:为了证明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企业需要整理相关证据,并按照广告费税前扣除的规定操作。例如,如果企业赞助了某次运动会,应当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并取得广告公司出具的相应票据。
3.会计分录处理: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一般可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赞助支出不能被明确为广告性质,或者没有相应的证据和票据,那么这部分支出可能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
企业在处理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时,需要仔细区分其性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