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来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期末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权益法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和投资收益,但需注意其局限性,如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概念相悖、投资收益实现与现金流入时间不吻合以及会计核算复杂。
当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按照权益法的要求,应根据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排除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来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具体的记账操作如下:
一、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1.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
2.同时,贷记“投资收益”账户,反映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
二、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
1.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2.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账户。
3.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
三、被投资单位后续实现净利润时:
企业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以及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但权益法也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与法律意义的企业法人概念相悖、投资收益实现与现金流入时间不吻合,以及会计核算相对复杂。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记账,采用权益法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投资企业的权益和收益情况,但也需要考虑到其局限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记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