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法达人 2024-12-13 10:27 浏览次数:909

逾期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对于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未按时偿还的情况,应从违约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对于未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在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情况下,应从催告之日起计算利息。若无催告证明,则从起诉之日计算逾期利息。关注特定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可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和答疑。

在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是金钱义务人因延迟履行而需向债权人支付的额外金额,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那么,逾期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呢?

一、约定偿还期限的情况

当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时,自约定的还款期限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这是最直接、最常见的情况,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二、未约定偿还期限的情况

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中,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从催告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能够证明曾经向债务人催告过,但无法证明具体催告时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逾期利息。

三、无息借款的处理

对于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即使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出借人也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利息。这里的“逾期”指的是借款人超出出借人可接受的等待时间,具体起算时间依据前述规定执行。

逾期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是否约定还款期限以及是否催告等因素确定。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何时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并确保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及证据的充分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逾期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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