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销的坏账不可以计提进项税。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可以税前扣除。新所得税法规定,一切损失、准备金支出不允许计提记入成本费用,需经第三方鉴证审核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税前扣除。未经批准,计提记入成本费用的,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一、关于坏账准备与税前扣除
在企业财务中,坏账准备是企业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坏账损失而预先计提的一种准备金。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坏帐损失,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在未实际发生坏账时,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二、新所得税法下的规定
新所得税法对于坏账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新法,企业发生的损失和准备金支出不允许事先计提记入成本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时,经过第三方鉴证审核,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企业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可能会被一次性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计提与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任何未经批准而自行计提的损失和准备金支出,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都可能面临调整。这包括但不限于未注销的坏账准备。企业在处理坏账问题时,应当谨慎并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未注销的坏账不可以计提进项税。企业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经过法定程序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税前扣除。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会计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