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的工资奖金可以计入当期的损溢。在会计期间,企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对于预提的职工奖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税前扣除。因此,预提的工资奖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计入当期的损溢。
一、关于计提工资与职工薪酬的概述
在会计处理中,计提工资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当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工资、奖金等报酬时,需要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这部分薪酬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二、职工薪酬的详细分类与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涵盖了多种形式,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对于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的职工薪酬,例如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的薪酬,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预提职工奖金的税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合理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2.如果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向员工支付已预提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那么这笔预提的职工奖金允许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但如果未实际发放,则预提的职工奖金不能税前扣除。
预提的工资奖金在实际发放给员工后,可以计入当期的损溢,并享受相应的税务扣除政策。但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实际发放,则不能计入当期损溢并享受税前扣除。企业在处理预提工资奖金时,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