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完成的记账方式取决于建造方式和原因。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若工程报废或毁损,净损失或净收益的处理取决于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者计入工程成本,后者计入当期损益。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涉及预付账款、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核算。共同支出费用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归集,并按一定公式分摊。待了解和学习更多会计实操问题,可以关注相关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
固定资产的自行建造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过程,其记账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完成的详细记账方法。
一、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当工程项目由于正常原因造成报废或毁损时,首先要确定该工程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发生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应计入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若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这些净损失或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
2.若报废或毁损是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其净损失应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二、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在出包方式下,固定资产的建造涉及以下三个主要科目:
1.“预付账款”:该科目用于核算预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款。
2.“在建工程”:这一科目实际上成为了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企业应与建造承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3.在出包工程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共同的支出费用。这些费用应先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待摊支出的分摊应遵循以下公式: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合计×分配率
三、总结
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完成的记账需根据具体的建造方式进行。无论是自营还是出包,都需要准确记录相关的成本和支出,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完成的记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