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进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等需要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7%或11%(2018年5月1日后为16%或10%)。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包括在国外已纳的任何税额。特殊情况下,如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给予免税或减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意味着进口货物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相关细则
1.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报关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报关进境的应税货物,无论是用于贸易还是自用,无论是购进还是国外捐赠,都在进口货物征税范围之内。
2.税率: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7%,但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税率调整为16%。
3.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包括在国外已纳的任何税额。但进口环节已纳增值税在符合抵扣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凭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4.特殊情况的税收优惠:
对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给予免税或减税。
租赁企业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外进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的纳税、税率、计算方式以及优惠政策等都依据国家的税收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