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业务类型而有所不同。贷款业务自2003年1月1日起,贷款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保险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取得相关收入或凭据的当天。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代委托方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一、贷款业务
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若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对于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若逾期90天以上,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二、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四、金融经纪业及其他金融业务
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五、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六、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
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方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的金融业务类型而有所不同。贷款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贷款的逾期情况、利息收入等有关;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及其他金融业务、保险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与相应的业务收入或凭据有关;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特定的收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