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办产权如何缴税?详解税收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法达人 2024-12-13 12:43 浏览次数:909

回迁房办产权的缴税规定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并重新购房,购房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则需缴纳契税。此外,产权登记费为80元/套。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缴纳差价的,新换房屋同样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税。对于超值部分,需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

对于许多老房拆迁户而言,使用补偿款购买新的商品房是一种常见的选择。然而,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购买,回迁房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一些特殊之处。以下是关于回迁房办产权如何缴税的具体解答:

一、契税征收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并重新购置房屋时,契税的征收情况如下:

若购房销售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购房销售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产权登记费及其他费用

对于回迁房的产权登记费,若房地产开发商正规审批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权证下发后通常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这类回迁房并不完全受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产权登记费在2000年5月1日起按80元/套收取。

三、房屋产权调换情况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居民,税务处理如下:

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若有差价产生,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对于超值部分,同样需要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其中,契税税率为2%,交易手续费为3元/平方米。

回迁房在办理产权过程中的税务处理与商品房存在一定差异。了解并正确应对相关税务规定,对于拆迁户来说至关重要,能够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回迁房办产权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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