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欠税不需要交城建税。根据相关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相应税种同时缴纳。由于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因此不需要计提并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此外,纳税人违反相关规定被查补税款和罚款时,也需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而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意味着,只有当企业实际缴纳了增值税等税费后,才需要计提并交纳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即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需要计提并交纳城建税。因为城建税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来计算的,如果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就没有计税基础。
具体规定如下:
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2.城建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进行划分。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乡村为1%。对于大中型工矿企业,如果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其税率也为1%。
3.如果纳税人违反增值税等“二税”的有关规定,被查补和罚款时,也需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但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出口环节不退还。
5.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
如果企业存在增值税欠税,那么不需要交城建税,只有当实际缴纳了增值税后,才需要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