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需要真实、合法,即能够提供证明相关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的合法凭据。对于未收到发票的应属于本年的成本,在年度申报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取得合法凭据后再相应调减。因此,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是不可以扣除的。
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一般是不可以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需要真实、合法。真实指的是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而合法则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除非有其他的合法凭据证明其真实性,否则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属于本年度的实际成本但未收到对方发票的情况,在年度申报时,这些成本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取得合法凭据后,再相应调减。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当年发生了某些费用但没有取得发票,那么在当年的税务申报中,这些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但是,如果后续取得了合法的发票或其他凭据,仍然可以在合适的时机进行调减。
为了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企业应当尽可能确保所有的费用都有合法的发票或其他凭据作为支持。这不仅可以避免税务风险,还有助于保证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