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增值税不能抵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价外税,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从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多交的增值税可以抵减以后期间的应交税额,抵缴应纳税款时,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抵减额需按要求填写在相应的税务申报表中。
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中并不包含增值税金额。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以从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多交的增值税只能作为自身税种的预缴税额,用于抵减未来期间的应交税额。
对于多交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取得《抵减欠税通知书》后,根据欠缴增值税和期末留抵税额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抵减;如果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则按欠缴总额进行抵减。抵缴应纳税款的一般流程是先抵缴税款后退税。
对于多交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可以在纳税年度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季度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相应的行次。
多交的增值税并不能直接用于抵减企业所得税。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信息,可以关注相关的会计学习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