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预收账款转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并确认收入时,会计记录为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税金及附加;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同时接转成本时,会计记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如果不按照预收款减去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作为房地产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依据,可以按照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计算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在营改增后的房地产行业中,对于预收账款转收入的会计分录处理,是一个重要的实务操作问题。下面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
一、预收账款的处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在收到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二、预收款转收入的会计分录
当客户支付的全部房款确定并需要确认收入时,可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转收入处理:
借:银行存款(记录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预收账款(之前收到的预收款)
借:税金及附加(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确认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记录应交的增值税)
此时,税金有所冲减,达到平衡。
三、成本结转的处理
确认收入后,需要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这样,就完成了从预收账款到收入的转换,并相应结转了成本。
以上详细解答了营改增后房地产预收账款转收入的会计分录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希望以上解答对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