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新政的解读如下: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执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中的“新”指的是除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指的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指的是一台、一辆等的价值。对于500万元是不含增值税价格还是含增值税价格,需看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于购进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或设备到货时间为准。对于从二手设备市场购入的设备,只要符合新政规定也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购入设备的设备基础工程款、安装费、运输费等都可以一次性扣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适用该优惠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设备等的净残值一起扣除。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适用这个优惠政策。2018年汇算时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不需要备案。新购进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会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税务上可以按“54号文”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与期限
1.所有企业都适用“5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新政具体内容的解读
1.“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中的“新”字,指的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并非要求必须是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也可以。
2.“54号文”中的“设备、器具”指的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动产固定资产,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三、关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理解
“单位价值”指的是一个、一台、一辆、一套等的价值,其价格应小于等于500万元。
四、固定资产价值的认定
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需看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取的扣税凭证符合规定且该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进行了勾选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该固定资产的价格就是不含增值税的。如果企业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或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则该固定资产的价格是含增值税的。
五、具体实例解析
1.2018年1月份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小汽车,如果进项税已抵扣,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017年购入但未取得发票的机器设备,如果2018年取得发票并符合政策要求,也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3.从二手设备市场购入的设备同样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六、其他相关问题的解答
1.购入设备的设备基础工程款、安装费、运输费等可以一次性扣除。
2.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适用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3.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设备等的净残值一起扣除。
4.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适用这个优惠政策。
5.2018年汇算时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不需要备案。
6.新购进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会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但税务上可以按照“54号文”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
希望以上解读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新政的内容和要求。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深入了解相关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