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怎么处理给对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侦探 2024-12-13 12:28 浏览次数:837

对方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依情况而定。若丢失的是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并接受处罚,同时支付挂失登报费并在税务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若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或其中一联,可申请出具已报税证明单,并交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以备查验。

一、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丢失了尚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应立即向销售方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失窃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随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详细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情况等,通过传(寄)送到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对于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需要在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在收到这个证明单后,可以结合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抵扣。

三、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或发票联其中一联

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或发票联中的一联,可以让购买方使用未丢失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和记账。同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

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影响。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发票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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