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根据不同机构类型有所区别。各银行总行业务的纳税地点为其总行机构所在地,如交通银行总行业务在上海纳税,其他银行总行在北京纳税。银行总行以下机构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核算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受托方代扣后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特定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有特别规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在金融业中,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不同机构和业务类型来确定的。以下是详细的纳税地点规定:
一、各银行总行业务的纳税地点
1.对于各银行总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华夏银行总行、中信实业银行总行以及交通银行总行,其业务的纳税地点为总行机构所在地。
交通银行总行的业务纳税地点在上海,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
其他银行总行则在北京,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银行总行以下机构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纳税地点
银行总行以下的机构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营业税的缴纳地点为核算单位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的纳税地点
对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受托方在代扣款项后,需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四、特定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纳税地点
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暂不由受托方代扣代缴,而是由总行汇总后申报缴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在其省级以下机构成立前,由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代扣,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特定公司的服务收入纳税地点
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需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机构类型、业务性质以及特定规定来确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应依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的地点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