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包括:企业因增持股份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视同权益法在初始投资时即采用。对原有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计算确定相关明细科目金额,并对追溯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追加投资后,可能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应按规定年限分别摊销。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政策执行。
在企业会计中,当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通常是因为企业增持股份导致的。对于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处理原则需要遵循。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当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意味着视同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原有的投资进行追溯调整,以符合新的会计准则要求。
二、原有投资的追溯调整
在追溯调整过程中,企业需要计算确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的金额。特别是对于追溯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追加投资前的持有期间需要进行摊销。这里的摊销指的是借方差额的摊销,而贷方差额则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问题。
三、追加投资后的处理
追加投资后,可能会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对于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进行摊销。而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则需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进行摊销。这意味着股权投资差额需要被分别计算,分别摊销。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涉及到会计政策的变更、原有投资的追溯调整以及追加投资后的处理。企业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