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及开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违法经营的罚款和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中的赔偿部分、超过允许扣除的公益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项目不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分期摊销或转化为实质性损失后才能扣除。
资本性支出是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这类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时,这些支出不能在短期内直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折旧方式,逐年分摊。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指的是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这些支出同样不得直接扣除,而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这意味着,对于无形资产的支出,需要在其使用期限内,按照一定的规则分摊,而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资产减值准备方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未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当企业资产价值减少时,这部分损失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需在实际损失发生后才能进行处理。
对于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遭受的罚款及财物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是为了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方面,纳税人因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因违法行为面临的经济处罚,不能在税前进行抵扣。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对于捐赠方面,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各种赞助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同样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来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对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要特别注意,避免违规操作或误解法规。这不仅关乎企业的财务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法律风险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