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增值税票可以抵扣。自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发票可作为进项抵扣。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都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虽然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企业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可以凭支付保险费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政策,对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增值税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在受理安全生产责任险时,完全可以向投保方或付款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票可开且具有抵扣效力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险,都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这些保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有权凭支付保险费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
二、雇主责任险的税务处理
虽然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并取得了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雇主责任险并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是因为雇主责任险属于人身保险,与财产或责任保险有所不同。
三、增值税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保险服务被视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等商业行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企业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增值税票是可以抵扣的,但需要注意与雇主责任险的税务处理差异。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时,应仔细核对税务政策,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