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抵扣的发票本月能否作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预算管家 2024-12-13 10:48 浏览次数:516

上月抵扣的发票这个月不能作废,因为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跨月的已认证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销。对于这种情况,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具体步骤包括填写申请单,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出具通知单,然后退回发票抵扣联和记账联,完成申请后归还对方,对方才能申请红字发票。

一、发票作废的条件和限制

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旦发票被抵扣或者已经抄税,就很难进行作废操作。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了关于专用发票作废的一些条件和限制。

二、关于上月抵扣的发票

对于上月抵扣的发票,如果这个月还需要重新开具,不能直接作废。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经过认证。经认证后,根据认证结果,购方可以作进项转出。

三、跨月已认证发票的处理

对于已经跨月并且已经被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如果发票开具错误,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购买方需要将发票抵扣联和记账联退还,然后到国税局办理退货证明和进项转出申请。完成申请后,将退货证明和发票归还对方,对方才能到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

上月抵扣的发票这个月不能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符合税务要求。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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