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我国浙江省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44513元。在此基础上,社保缴纳基数相关政策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规定进行了明确。
一、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如果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确定,即2225元。相反,如果高于300%的月平均工资,则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缴费基数的合理范围。
二、缴费基数调整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在进行四舍五入时,个位数为零。例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时,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时,启用为4010元。这一调整使得缴费基数的计算更加精确和公平。
三、新基数的启用时间
新基数政策从6月起正式启用。
四、养老保险补缴调整
随着新基数的启用,养老保险的补缴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为:补缴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16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853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039元。
以上政策对于了解和计算社保缴纳基数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了公众对于社保政策的了解和遵守,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如果想深入了解会计实务,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专业人士交流,共同学习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