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正式发票,收据、借款单、合同、银行回单等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用于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此外,非税经济业务的法律文书、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如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等也可以作为记账凭证。这些凭证在会计实务中起到重要作用。
在财务记账过程中,除了正式的发票,还有多种凭证可以作为记账的依据。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一、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对于仅仅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行为,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这些凭证在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是证明双方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二、非税经济业务的凭证
对于非税经济业务,如企业双方签订合同但尚未履约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法院裁定或判决的违约金支付。由于此类业务尚未涉及应税,因此不涉及发票,但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在实务中,这类情况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
三、特殊部门的特殊票据
除了税务发票,一些特殊部门使用的收据也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例如,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和航空公司的收费凭据等。这些特殊票据在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的作用,多数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四、企业内部凭据
企业内部的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也是会计做账的重要凭据。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原辅材料的领料单、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等。这些内部凭据是会计处理各科目会计分录的依据。
除了正式发票,还有多种凭证可以作为记账的依据。这些凭证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非税经济业务的凭证、特殊部门的特殊票据以及企业内部的凭据。在实务中,财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的经济业务和公司内部规定选择合适的凭证进行记账。